企业新增一条喷塑流水线因未报环评被处罚!
近年来,很多公司进行了喷涂线的转型升级,但是一定要注意,升级的喷涂流水线设备的项目同样是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嘉兴市昌新铸钢件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嘉兴市昌新铸钢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调查报告表》,并于2009年11月16日取得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嘉兴市昌新铸钢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调查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2011 年12月22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嘉兴市昌新铸钢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状验收意见的函》。
2022年5月1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对企业涉嫌建设项目未重新报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现场主要设备为冲床8台、折弯机4台、剪板机2台、水泥搅拌机2台、浇筑生产线条、喷塑线条。主要生产工艺为,水泥配重块:金属外壳机械加工→喷塑→水泥浇筑→晾干→成品;金属配重块:外购铸铁→喷漆→晾干→成品。
经核查,企业现有环评及对应批复文件中主要设备不含喷塑设备,登记的工艺不含喷塑工艺。企业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擅自新增一条喷塑生产线日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企业不新增产能,淘汰原有喷漆工艺,变更为静电喷涂的改建项目 (即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中备案。
经现场勘查,目前企业已拆除了2条喷漆线,全面淘汰原有喷漆工艺,变更为静电喷涂。原外购铁盒改为自制。原人工浇筑混凝土改为半自动浇筑。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和产品结构均保持不变,设计规模仍为年产配重块3万吨,其中水泥配重块约2万吨/年,金属配重块约 1 万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大家切记哦:不管新上什么线,一定要先去当地的环保局问清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