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欧固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橱柜5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欧固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橱柜5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欧固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柏屹自主创新园(二期)11#A栋建设年产不锈钢橱柜500套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480m2,设计年产不锈钢橱柜500套,总投资约500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①喷粉粉尘:本项目喷粉工序会产生喷粉粉尘,该粉尘经喷粉房粉末回收系统(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楼顶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②烘干固化有机废气:本项目烘干固化采用电烘干,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经密闭烘干房收集后通过放置于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0kg/h)。③刷胶有机废气、淋胶机擦拭清理废气:刷胶工序及淋胶机擦拭清理工序均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本次评价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烘干固化废气一起通过放置于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0kg/h)。④切割粉尘、刨槽粉尘、沉孔攻丝粉尘、打磨粉尘:切割、刨槽、沉孔攻丝、打磨等机加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经车间重力沉降及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⑤焊接烟尘:焊接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采用氩弧手工焊,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⑥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限值标准要求(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2)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垃圾污水,近期生活垃圾污水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做深度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直接排入紫荆河;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与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对接完成后,将取消园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生活垃圾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做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再向北经涓水汇至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态废料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态废料和危险废物三大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①不锈钢边角料、废焊渣、废木纹纸、废滤芯、废原料包装袋等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塑粉粉尘经粉末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一楼西侧,占地面积约20m2;②含废天那水抹布及手套等、废天那水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一楼西侧,占地面积约20m2;③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