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大街播送站“村村响”管理制度

  大街播送站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宣扬阵地,有必要严厉遵循国务院《播送电视管理条例》法规,严厉播送宣扬纪律和节目检查程序。

  二、坚持“安全榜首、预防为主”的安全作业准则,分外的注重安全作业,保证节目的播出安全。

  三、优先播出区播送电台节目,收转好中心、省、市台节目,不得随意转播其他电台节目,制止播出任何方式的商业广告。

  四、镇/大街党委政府是本辖区内播送安全播出作业职责主体,有必要严厉依照全区统一安排的播送时段守时播送;除自然灾害等应急播送外的自办节目或运用播送体系展开的宣扬,应将节目内容、播映时刻、播出规模等报区文明播送电视和旅游局检查赞同后播出。

  五、严厉依照操作规程运用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及线路产生毛病应及时修正。无能力修正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坚持机房整齐、卫生,做好防鼠、防火、防盗作业,机房内禁止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七、作业人员进出机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脱离岗位时,锁好门窗,保证机房安全。

  三、保护播送设备,仔细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保洁保养作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和防雷作业,保证播送设备的安全。

  四、合作镇/大街作业,严厉依照区、镇/大街确认的播出规模转播节目或播出自办内容,播出的内容应收拾存档备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大街)、区级各部门